开车接电话违章扣2分,罚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只要机动车驾驶员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或者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那么机动车驾驶员都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2分,罚200元。
开车接电话致人死伤获刑罚
虽然一直呼吁司机不要在驾驶途中接听电话,可是这种现象一直屡劝不止。
驾驶途中接打电话,造成注意力分散,对来往车辆避让不及,致使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2011年5月6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锭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
王锭系禹州市顺店镇党寨村人。2011年2月23日11时25分许,王锭驾驶一辆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禹州市禹王大道西路段时,恰巧此时电话响起,一看是朋友的来电,疏忽大意的王锭在和朋友聊天过程中,注意力分散,见前方同向行驶过来两辆电动车,王锭避让不及,车辆撞上电动车,造成乔新死亡、贾进轻伤的交通事故。经禹州市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王锭负事故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王锭及其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乔新家属17万元,赔偿被害人贾进12000元,征得了被害人乔新家属及被害人贾进的谅解。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征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全文8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