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个人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当年度的缴费基数。
这里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对应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间,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对上年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
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此外,本市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根据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一、深圳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1、养老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2、医疗保险:
(1)一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二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三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生育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4、失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5、工伤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二、公司医疗保险每月交多少钱一个月
公司医疗保险的一个月交多少钱,是根据本人工资和基数确定的,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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