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需要以下部分内容:1、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法等;2、合同标的;3、为实现标的交易而需要支付的价款,包括付款方式、条件、定金等;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合同部分履行的构成要件
(一)部分履行是在履行期限内的履行,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之前履行则为提前履行,如果是在履行期限之后履行则为迟延履行。
(二)可以部分履行的合同标的物是可分的,也就是说在数量上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而不影响其性质和作用。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100套西服,西服按套数可分成不同部分,其性质和作用无影响。
(三)部分履行有两种情况:一为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内将应当一次履行的债务采用分批履行的办法而全部履行;二为债务人虽然没有分批履行但履行标的物的数量不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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