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离婚证的办法: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无人反悔的,即可申请发给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
1、申请:协议离婚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结婚关系起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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