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物权确认请求权是否存在诉讼时效
时间:2023-04-18 18:00:30 3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中物权确认请求权是否存在诉讼时效

物权确认请求权是不存在诉讼时效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居时向法院主张确认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物权的获得

(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

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

所有权是自物权。

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

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进行的分类。

主物权是指能够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

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

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

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

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

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所以物权的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物权权利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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