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即农业、农民和农村。在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党中央今年一号文件继续锁定“三农”,表明“三农”问题在中国重中之重的地位更为加强。正如一号文件所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文件以“五个重大”进行深刻阐释:即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在“双重挤压”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考验;如何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如何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共同繁荣,是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而如何破解这些难题,是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总之,当前中国正处在“四化”建设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冲刺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缺了农村这一头。“四化”建设,必须补齐农业这一短板。
所谓“三权”,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强农业、增收农民、发展农村,就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关于推进农村“三权”改革,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明确的内容,这是深化农村改革中最重要的要素改革,也是农村产权流转的核心。第一,要明确当前农村“三权”的归属。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和经营权归千家万户的农民。而从农村家庭承包制度而言,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已由法律政策确定,不能有所变更,只有其经营权可以进行市场流转。第二,要明确农村产权流转的政策要求。根据今年1月20日国办发布的《意见》,明确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及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八项农村产权可交易。第三,在界定土地集体所有、土地承包权归农户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以促进发展各类不同的经营现代农业的市场主体,创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方式。
所谓“三块地”,即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简称“三块地改革”。2015年要落实的七项农村改革方案中,涉及农村征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等三项土地制度改革最为引人注目。除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外,中央一号文件第23条也对这“三块地”的改革作了统一安排: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办法;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等。据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这项改革坚持小范围试点,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封闭运行,确保风险可控,到2017年底要完成试点工作。而农村产权改革方面,除了国办近期发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指导意见外,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也将在近期推出,这项改革的重要目的是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核心任务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解决过去由于集体资产归属不清、管理不严导致的种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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