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男子张晓文做生意赚了几万元钱,为哄父母开心,其找人伪造了200万元银行存单。今年2月,张晓文母亲携带“存单”到银行取款,假存单被银行工作人员当场识破并报警。近日,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张晓文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什么是伪造金融票证罪
根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伪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一般认为,伪造是指行为人仿照金融票证的票面、颜色、形状、质地,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制作假票证,或者假冒他人的名义伪为票证的行为;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采用涂改、挖补、拼接等方法,对真票证进行加工改造,变更票证上除签名之外的记载内容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伪造的目的不是为了自我欣赏,而且其伪造的存单也被使用了,所以其伪造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因此他最终因为此罪获刑。
伪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标准如何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上述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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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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