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29 16:05:11 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参保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变动的除报盘外同时填制《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增加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减少表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变动)名册报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保险科。

2、参保单位人员及工资变动的,参保单位应在每月5日至15日期间,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增减变动。参保单位因变更不及时所产生的问题或造成虚报冒领养老金的,其责任由参保单位负责。

3、缴费单位应按时申报并全额解缴养老保险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申报和全额解缴养老保险费的,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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