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确定了承诺期限有什么法律后果
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法律后果是着要约人在要约期限内等待受要约人的答复。也就是说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就等于要约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不撤销。规定承诺期限,法律推定要约人默示放弃了撤销权。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可以撤回吗
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一般不可以撤回。因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经济交往中,法律也会注重保护交易的顺利发展,而不会阻碍交易的形成;如果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却又撤销了要约,这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践踏,也不利益经济交往的进行。所以,确定了承诺期限,就等于要约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不撤销,规定承诺期限是要约人放弃撤销权的表示。
三、承诺期限的终止时间
承诺的终止时间应当是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承诺的期限分两种情况:
1.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又分两种情况: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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