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私人贷款,诉讼时效为还款期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的,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并从收到债务的第二天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2、不定期还款的私人贷款,即未规定还款日期的私人贷款,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最长20年保护期限制。借款人明确拒绝还款的,自借款人明确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度诉讼时效期间;
3、民间借贷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视为重新确认原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含义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中止含义
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止?
律师解答:
答:中止也称暂停,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发生了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才又接着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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