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带来哪些损失
1、人生损害
人身损害是道路交通事故对人格利益的有形损害。侵害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
其人格利益的损害为有形损害。这种利益的损害,破坏了人体组织和器官的完整性及正常机能,甚至造成生命的丧失,因而在外在形态上是有形的。人格利益有形损害虽然是一种非财产损害,但却可以造成财产利益的损失。人格利益有形损害的这一特征,既区别于财产权损害,又区别于人格利益的无形损害。
2、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道路交通事故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造
成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自然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
3、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
二、如何减少交通事故产生的不利影响
1、遵守交通规则
重大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往往会给受害方造成巨大的损害,如果涉嫌刑事犯罪,也会给肇事方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应当倡导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2、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作为机动车一方,擅自离开现场一般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商业保险条款中一般有,因为
没有保护好现场导致加重责任的情况,对责任加重的部分不予承担保险责任的相关条款
3、交通事故认定及复核。
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均应当关注交通事故认定的过程,积极提出己方的意见。
三、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3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在进行协商。但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造成的财产损失较大的,不能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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