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过错方赔偿标准是:
1、物质赔偿主要是指一方在与别人同居的同时向重婚人赠与财产,同居第三人造成无过错方财产损失;
2、精神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利润、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以及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无过错方怎样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可提供以下方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具体为:
1、当事人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在诉讼离婚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被告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期间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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