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夫妻双方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其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双方当事人也都未撤回离婚申请,向其夫妻双方发放离婚证。
2021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2021离婚需要带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各自的彩色二寸单人照。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是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中,应当明确写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必须在办理现场当场签字。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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