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如何确认是法定继承
民法典确认是法定继承需要属于以下身份: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民法典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
1.法定继承严格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
2.亲属身份权是法定继承的来源,法定继承是亲属身份权的派生。遗嘱继承虽也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但遗嘱继承可以在较大范围内不受人身关系的限制。只有法定继承才与人身关系有严格、密切的联系。
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不容改变。但遗嘱继承与此不同,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变更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
4.法定继承的适用受遗嘱继承的限制。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作成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必须首先按照遗嘱来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能适用法定继承方式。只有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因法定原因而不能执行或不能全部执行时,才能完全或部分地采用法定继承方式。
三、丧失继承权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继承权。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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