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判处缓刑的案件提出抗诉的,原审判的法院要对案件进行重审,检察院会派人出庭庭审。
一、哪种情况下发回重审
对于发回重审的问题,简要分析如下:发回重审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审理后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处理,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如违反回避制度、公开审判规定、剥夺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违法构成审判组织等。只有在这五种情况下,二审法院才能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因此被发回重审的案件,在重新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行政诉讼二审全面审查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二审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三、一审和二审生效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审和二审生效的时间:
1、一审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收到判决、裁定的第二日起计算。十天后,如果没有上诉或抗诉,一审判决将生效。五天后,如果没有上诉或抗诉,一审判决将生效;
2、二审二审是终审程序,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者检察机关的公诉,依法对案件进行第一次审理的适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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