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龙门县西林路41号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
2.受理。环卫窗口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格式,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局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出具《关于同意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初步意见》,转报局领导审批,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出具《关于同意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退回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卫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局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出具《关于同意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初步意见》,转报局领导审批,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出具《关于同意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退回申请。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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