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保密协议有哪些内容
甲方: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项目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3、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4、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第三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2、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3、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四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关系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要给保密方保密费用。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二、保密协议内容要求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2、明确保密主体
3、约定保密期限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6、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三、涉外工作保密管理的基本要求
1、涉外活动中,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
2、对外接待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3、同境外人员洽谈业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4、如有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时,属于保密部分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请示,不得擅自回复,更不得在回复中涉及国家秘密。
5、凡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的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在出国前接受保密教育,出国时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海关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我国保密法规,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或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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