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孩子归继父
.继父母并非必然拥有继子女的抚养权,也即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不必然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只有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他们才产生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的关系。我国立法对如何认定抚养教育关系的成立没有作具体规定,但通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抚养教育关系成立:
(一)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父负担了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继子女受继父或继父的抚养教育;
(二)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负担,但与继父或继父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父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二、扩展内容
离婚协议之继子女抚养问题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离婚时,亲生父母应该抚养继子女。但是在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的情况下,那么在离婚时就不能简单地认为肯定由亲生父母抚养继子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亲生父母与继父母因为离婚后继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发生争议而协商不下时,则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那离婚后继子女抚养权怎么判?继子女判给谁?这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以及子女的意愿。具体来说,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血缘关系原则
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的血亲关系,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不可替代,不因任何人为和天然的因素而改变。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2、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在离婚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并不会因离婚所消灭。如果离婚时,继父母想要由其抚养继子女的话,此时则应当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为标准来决定谁应该抚养继子女。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受教育水平、道德品性等等。
3、考虑子女意愿原则
由谁抚养继子女最终影响的是继子女本身的利益。因此,在确定谁应该抚养继子女的问题时,应当考虑继子女的意愿。尤其是年龄较大的未成年继子女,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判断能力,对于跟谁一起生活应该享有话语权。
按照规定,只有在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当自己的亲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抚养权问题。在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那只能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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