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单位以往月份的社保费,系统不再自动划扣,需要持所属区主管地税局规定的申报资料前往办税厅进行补申报缴费。
缴费单位当月的参保人员没有增减变化,应在当月15日前申报缴纳社保费;如果逾期即未在当月15日前申报缴费,主管地税机关一般按缴费单位的上月应征数据进行分次批扣,批扣时间直至当月底,这种情况下,缴费单位必须自行负责关注批扣是否成功,如果批扣不成功,需前往所属区主管地税局办税厅进行申报缴纳社保费。
一、医疗保险费缴费方式有哪些
1、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方式:
(1)ETS缴费:与地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书),并确保ETS银行账户正常且备足应缴款项,且扣费后帐户余额为1元以上,可缴纳当期费款及清缴历史欠费。
(2)门前开票缴费:到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2、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1)首次参保人员:
①已办理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4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且扣费后帐户余额为1元以上,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
②未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4日至23日,按划账不成功的方式到任一代征银行的任一营业点办理缴费。
(2)新社保年度续保人员:
①已办理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在每年8月4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且扣费后帐户余额为1元以上。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
②未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在每年8月4日至23日期间,按划账不成功的方式到任一代征银行的任一营业点办理缴费。
二、个人社保自动扣款时间
社保开始扣费时间,是在新增当月开始扣费。
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
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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