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营致多人死亡的定罪量刑为:违规经营致多人死亡的,可能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规经营状告工商官司输了
四川宜宾工商部门查封一不具有经营资格且经营涉嫌质量低劣产品公司的商品及经营场所,该公司一纸诉状将工商局告上了法庭。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一审判决:维持翠屏区工商局去年10月的处罚决定,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由告状者承担。
2002年7月,宜宾人刘德友开网吧,在宜宾捷用电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8台电脑,共计12000元。但这批电脑经常死机,有几台根本不能联网。捷用公司多次修理都没修好,最后就不管了。当年10月,刘要求将电脑退还,但对方称每机只退300元,刘遂投诉到翠屏区工商局。
翠屏区工商局查明,捷用公司核准经营范围只能从事咨询、服务经营活动,不具有经营电脑的资格且销售的电脑涉嫌产品质量低劣,2002年10月,工商局查封了这批电脑及捷用公司电脑经营场所。
捷用公司对此不服,今年2月一纸诉状将翠屏区工商局告上法庭,称工商部门不该查封,要求工商局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3月5日,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捷用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近日已上诉到宜宾中院。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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