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在什么地方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及各县市管理部负责办理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
二、南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所需材料
需要带齐以下材料:
1.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原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4.配偶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南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出境定居的;”。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出国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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