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
1、《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指导意见为: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a: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b: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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