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毕业生五险缴纳时间规定:
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起止时间为,从公安机关首次受理之日起,现就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往前推算或者向后推10个工作日,五险齐全连续达12个月及以上(含12个月)。如果中途变换单位,现就业单位与原就业单位缴纳社保连续起来,中间无间断达1年,五险齐全。
过去在单位缴纳1年以上,但在现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不能受理。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本市人社部门缴纳或在本省人社厅缴纳,省直单位,一部分在本省人社厅社保部门缴纳、一部分在本市缴纳,五险齐全的可以受理;一部分在本市或本省人社厅社保部门缴纳,另一部分在外地缴纳的,不符合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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