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包括:1、物业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前期承接查验;2、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承接查验。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5、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怎么承接小区物业
开发商属于房地产开发者,在房屋没有售出之前开发商就是业主,在房屋售出之后住户就是业主,而物业公司就是围绕业主进行服务的。
实际上很多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有关系的,而这种关系有两种,一种是从属关系,一种是合同关系,第一种意味着物业公司是开发公司的子公司;第二种意味着开发商与物业是合作关系。而这类物业公司实际上不用主动承包小区,而是由自己的母公司分配下来的,只要物业公司有对应的资质,实际上很多小区的管理都是交给自己的子物业公司来管理的。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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