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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