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报案后警察会根据性质不同来确定是否立案调查,如果是妇女儿童失踪报案的,符合要求的情形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有关法律规定,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一、邳州市经济案办理程序
1、报案: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番禺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2、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3、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4、破案。
二、公安机关立案程序与步骤
1、受理案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2、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3、接受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4、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5、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6、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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