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合同承揽合同怎么写
加工合同承揽合同应当写明:
1.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2.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3.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4.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5.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
6.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
7.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8.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9.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
10.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
二、加工承揽合同如何产生效力
加工承揽合同有效的要件有:
1.行为人具有订立该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2.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3.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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