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或分娩怎么办
长期在外地工作(派出机构)、夫妻两地分居或投靠双方父母的参保人员,需于每月1-15日由参保单位经办员、参保人员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单位经办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
办理异地就医所需资料:
(1)《异地生育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出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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