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婚内夫妻借条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判断夫妻之间所打借条是否有效,首先应当看借条是否是夫妻间真实的意思表示。
近年来,夫妻之间因为借条纠纷诉至法院的屡次出现,但是其中有一部分虽然借条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属夫妻间的戏谑行为,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因空床费、家务辛苦费等所打的借条,这种借条多为夫妻之间的玩笑,并非真正的债权债务往来,只是后来夫妻关系恶化时一方为了多分得财产而向法院提交,所以对于此类借条应当认定无效。
二、如果借条确系夫妻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确有债权债务往来,还根据如下几种情况分别认定:
1、夫妻间是否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我国目前的《民法典》除了规定夫妻财产共有外,还规定了夫妻分别财产制度。即,夫妻之前可以将共有财产约定为分别各自所有。在这样的约定下,夫妻两人各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对各自所有的财产都有完全的支配权,如果一方为了个人事务向另一方供款,其本质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并无不同,对此种借条的有效性应予以确认。
2、如果夫妻之间没有进行财产约定,而且也没有个人名下婚前财产的,这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部债务要视该笔款项的用途而定。
如果该款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出借方本身也是借款的受益人,共同债务不必再清偿,共同投资及收益也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已经分割,这时再要求借款一方归还借款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了。
但是,如果借款一方不是将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了其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则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因为对于家庭重大财产,夫妻双方处置权是平等的,处置家庭重大财产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如果偶一方同意将共同财产借与另一方用于个人事务,也是对家庭财产的一种处置,是法律允许的。离婚时,借款一方尚未归还借款的,该笔借款则应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即借款一方则应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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