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处理流程: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新保险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新保险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审查同意后,向原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出同意收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的新保险地经营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大多数在北京就职的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换就职单位和工作地点的。参保应该将之前购买的养老保险需要办理转出手续,具体如下:
1、参保人必须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应该按照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会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会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5、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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