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所以,这一类的案件,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一)必须是侵犯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
(二)必须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起诉的人必须是被害人,但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其他知情人;
(四)被告人要明确,个人信息必须准确;
(五)被告人的犯罪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六)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且自己必须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为什么不能调解
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它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和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3款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案件是什么意思?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1、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2、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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