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一般不会产生变化。公司的变更一般包括几个方面,分别是公司的名称、住址变更,公司形式变更,公司分立、合并,等等都属于公司变更。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名称、住址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债权债务的变化。而在公司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公司变更可能影响债权债务的承担。公司分立,则由分立后的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合并,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此时公司应当满足债权人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后还有责任吗
公司法人的变更是基于公司的分立和合并才产生的这样的一种结果,原公司法人的相关债务和法律责任问题应该在变更之前就处理完毕;
变更以后再发生的相应法律风险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法人自行承担了。
另外,在法人变更之前也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要求,会有具体的登报公告的期限,需要在此期间处理相关的债务债权问题。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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