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罚执行期间,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具体减多少,由人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确定,但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一、服刑人员减刑的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二、减刑新政策5年能减刑多少
减刑新政策下,判刑5年可以减刑:犯罪分子最多可减刑二年半。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判处5年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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