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交警部门不能认定责任的事故。在实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基本事实无法查明,这些事故无法认定责任。交警不能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无法判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和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审查、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交警部门如何确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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