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一、合同要约应向特定人发出吗
合同要约应向特定人发出。即要约人希望与他签订合同的人,具体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被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要约:
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能撤销;
2、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准备履行合同。
二、合同有没有可以注明不可撤销的效力
1、它所针对的是指要约人已经发出了要约,但该要约尚未到达受要约人前这一段时间,即要约生效前这段时间;
2、公约允许撤回要约的理由是,因为要约尚未生效,所以要约人可以将其撤回;
3、要约人如欲撤回其要约,必须将撤回通知在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或者至少也应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这样才能阻止要约生效。例如,以平邮寄出要约之后,要约人如想改变主意,则可在该要约寄到受要约人之前,用电报、电传或空寄等更为快捷的通讯方式把该项要约撤回;
4、公约的上述规定适用于—切要约,包括注明不可撤销的要约,在其没有到达受要约人之前,统统都可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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