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哪些权
时间:2023-03-01 14:43:56 4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中,对方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被法院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一、长期诉讼时效包括哪些

(一)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二年到二十年之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损害的时间算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日起六年。

(二)最长诉讼时效:最高时效为20年。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人民法院自侵权之日起20年内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高诉讼时效期限自侵权权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不知道他们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诉讼时效也是20年。20多年来,人民法院不会保护他们。

此外,关于“排斥期”。以前的诉讼限制是指诉讼权,其概念主要是指实体权利,法律将这些权利界定为存在某些实质性权利的固定时间,例如:“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人民法院在成立一年多以后,不得保护未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当事人。”

二、长期诉讼时效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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