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信用卡的,按照盗窃罪处罚,盗窃财物达到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构成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由各地区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在1000元至3000元的范围内确定。如果盗刷卡的金额未达到1000元,则一定不构成刑事犯罪。
银监会:盗刷卡犯罪可及时冻结异地账户
银监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日前联合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提出利用跨地区协作查询、大规模集中查询、银行内部协作查询等新方式,全面提升涉案资金查控效率。
据了解,近年来,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盗刷银行卡等犯罪频繁出现。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异地电话卡、银行账户作案,被害人报案后,警方难以及时冻结犯罪分子账户。因为根据商业银行内部规定,冻结异地银行账户需要本地公安民警持冻结函、介绍信到异地,与异地公安民警一起进行冻结,完成程序最少要一天。这不仅给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留出了足够时间,而且也增加了办案成本。
按照《规定》,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出的超出查询权限或者属于跨地区查询需求的,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向上级机构或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提出协查请求,并通过内部程序反馈查询。
《规定》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在接到协助查询、冻结财产法律文书后,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向被查询、冻结的单位、个人或者第三方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者转移财产。《规定》已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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