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抢劫件的发生应注意如下事项
时间:2023-04-01 09:42:07 2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外出不要携带过多的现金和显眼的贵重物品;

2、不外露或向人炫耀随身携带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3、现金或贵重物品最好贴身携带,不要置于手提包或挎包内;

4、出校上街,应结伴而行,避免独行晚归;

5、不去行人稀少、环境阴暗、偏僻的地方(如后山树林等地)闲游、散步或谈情说爱;

6、不深夜外出、晚归、或通宵在外不归;

7、穿戴适宜,尽量使自己活动方便;

8、发现有人尾随或窥视,不要紧张露出胆怯神态,可回头多盯对方几眼,或哼首歌曲,并改变原走路线,朝有人、有灯的地方走。或打手机通知人接护。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持刀抢劫的判罚,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在既定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再根据造成的后果来进行量刑,所以未伤人也未抢到钱的情况下,也是需要进行判罚的,具体的判决标准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依据进行合法的确定。

一、持刀抢劫末伤人也未抢到钱怎么判刑?

量刑会轻一些,但是抢劫的构成不需要既遂的结果,即使没伤人没得手也构成犯罪。具体如何量刑不好说,毕竟这需要参考很多因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针对未遂犯罪,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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