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只是基于日常经验规则的一种推定,并非绝对。
在借条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系同一或者意志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且无需深入到借条持有人与实际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中进行审查。
但若借款人有合理异议,或借条确存在种种异常,法院应当要求借条持有人对其确系实际出借人进行进一步说明、举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并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出借人应如何追讨债务
1、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如果有了公证的还款协议,一旦到期,债权人就可以依据协议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
2、在起诉讼前十五日或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所谓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前或同时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利益,以保证申请人在诉讼获胜后能够执行裁决。当然申请保全须事先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还要赔偿被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
现在社会上兴起了专业的讨债公司,专门帮助债权人讨还欠债,但这样的做法存在着一定的负面风险,欠债人可能反过来要求赔偿损失,甚至以扰乱生产经营秩序举报讨债人。因此,出借人一定要依法追讨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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