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材料
时间:2023-06-27 20:54:44 1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其中出险检验证明经常涉及的有:

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而索赔的,应当提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故发生的经过、损害后果及责任划分;被保险标的车的有效行驶证及驾驶人的有效驾驶证。如果涉及第三者伤亡的,除了第三者的户籍材料,还要提供第三者因治疗此次交通事故伤残的医药费发票、病历、出院小结、每日用药清单、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合法伤残鉴定报告、补贴费用收据等;第三者死亡的还需提供尸体火化证明,销户证明;若当场死亡的,需要提供法医尸体鉴定报告;若经抢救或者医治无效后死亡的,除了抢救、医治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发票及清单,还需要提供由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如果涉及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本车所载货物损失的,则应当提供财产损失清单、发票及支出其他费用的发票或单据等。

一、交强险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1、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赔偿保险金。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申请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法院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书,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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