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征收拆迁最大陷阱,拆违促拆迁
时间:2023-08-17 09:02:56 5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征收拆迁最大陷阱,拆违促拆迁

以拆违促拆迁,一般表现为房子快要被征收了,突然就被确定成违建,并且在很短的时间内撤除,其意图就是要加快进度撤除房子。

一个征收项目会触及一片或多片区域,假如征收方动了“以拆违促拆迁”的歪念头,就会把被征收人正常寓居运用多年的房子确定成违建,有的项目中还会把相邻的多个房子都确定成违建。这种最直接的“以拆违促拆迁”手法往往呈现在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未签定补偿协议之后。补偿谈不拢,协议签不下来,那就用违建不予补偿等事由来要挟你,有的被征收人一害怕就退让了,签了并不合理的补偿协议。而只要你同意签约搬家合作征收,那你的房子就和违建确定没关系了,即便无证、少证那也是妥妥的合法修建。

实践中征收方经常以房子无证缺证为由确定违建。咱们不排除征收中确实有归于违建的房子,但这样的房子毕竟只能是少量,大多数被征收人寓居的无证房子,都是1990年《城市规划法》或是2008年《城乡规划法》施行前缔造的老旧房子,“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人尽皆知也无须质疑,这样随意确定违建、撤除房子的行为现已在多个案例中被法院判决违法。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子”之一的“许*云案”判决书中就确立了对待无证房子的原则:许*云坐落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巷8号、9号的房子未依法办理相关建造手续,也未取得房子所有权证,但案涉房子确系在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施行前缔造的前史老房。对此类未经登记的房子,应归纳考虑缔造前史、运用现状、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方针等要素,依法进行调查、确定和处理。对确定为合法修建和未超越同意期限的临时修建的,应当给予补偿。

拆迁协议这五大陷阱,您可千万要避开!

要拆迁了,大家都高高兴兴的,仿佛几十万、上百万补偿款唾手可得。你不知道的是,拆迁的套路才刚开始。签订补偿协议是属于征地拆迁最后的阶段了,很多被拆迁户认为,只要签订了补偿协议,拆迁这事就算妥当了,补偿没跑了。

恐怕你没想到,征收方有可能在这个关键环节设置了一些隐形陷阱。如果没有发现这些隐形陷阱,很可能会导致之前的努力都付诸东流,甚至满盘皆输。不仅补偿款被压低,甚至你可能七八年都拿不到这笔钱。

那么我们在签订拆迁协议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隐形陷阱呢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为大家具体分析常见的五大陷阱。

第一大陷阱:空白协议陷阱

空白协议常常就是在补偿多少,怎么补偿这些地方并没有约定好就让被拆迁户签字的协议。空白协议说好听是协议,说不好听就是一张白纸,而且往往被拆迁人都是被拆迁方的甜言蜜语所蒙蔽和诱惑而签了字。

很多时候拆迁方以先签字有奖励为由,告诉被拆迁人你先把这个协议签了,先把几万的奖励拿到了再说。但是实际上有可能真的拿到了几万的奖励,但是本身的房屋的补偿却少的可怜。

所以不管拆迁方说的多么诱人,给出的补偿条件多么优厚,空白的协议都不能轻易签字,如果签字后在补偿问题上你就没有话语权了,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挽回了。

第二大陷阱:口头承诺陷阱

口头承诺陷阱与空白协议陷阱有着异曲同工的作用,只是拆迁方给出的拆迁协议是一份完整的协议,但是上面的补偿并不是被拆迁人满意的补偿。

这个时候拆迁方会为了尽快签约,会开出一些极具诱惑的口头承诺,比如你先签字,签字之后我们再给你额外的奖励等等。等到你真的签字之后拆迁方就会对此绝口不提,甚至矢口否则,这时被拆迁人才发现上当受骗,但也为时晚矣,所以对于拆迁方答应的补偿必须体现在书面文字上,决不能相信口头承诺。

第三大陷阱:不留底陷阱

拆迁协议是属于拆迁双方就最终谈判结果签署的合同,在签署之后双方应该各执一份以证明其在合同中享受的权利义务。

在实际很多咨询我们的被拆迁人都告诉我们说自己签了拆迁协议,但是自己却没有协议,被拆迁方拿走了。这样做拆迁方有可能会擅自修改协议内容,使被拆迁人的利益处于风险之中,所以在签完拆迁协议之后一定要自己保存一份已签订的拆迁协议。

第四大陷阱:补偿款或安置房交付期限陷阱

在协商好合理的补偿签订拆迁协议的时候,一定会要约定交付期限。如果是货币补偿,要明确约定什么时间支付补偿款;如果是产权置换要明确约定交付安置房的期限。

经常会有被拆迁人高高兴兴的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后却迟迟拿不到钱或房。

第五大陷阱:违约责任陷阱

这一点是被拆迁人最容易忽略的陷阱,在协议的最后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这样可以制约拆迁方不敢轻易违约,万一拆迁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补偿款或者交付不了安置房,我们也是可以根据违约责任来维权的。

你瞧,拆迁协议的签订并不是那么的简单吧,而且这还是最重要的最后一环,有一点失误很可能会后患无穷。所以,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千万不要掉进这个些隐形陷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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