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九条
违令作战消极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是指在作战中故意违背、抗拒执行首长、上级的命令,面临战斗任务而畏难怕险,怯战怠战,行动消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违令作战消极罪】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文4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