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国家秘密罪和窃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
时间:2023-03-10 18:51:23 4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法规。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注意区分。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主体要件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客观要件不同,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获取”。3、在主观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必须是故意。

一、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使用是指非法窃听、窃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用来进行秘密监听、录音、拍摄影象的专用工具,所以非法使用是指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进行非法窃听、窃照。如果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公开录音、拍摄影象,其持有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可能是非法的但其使用行为不属于本罪客观方面的非法使用。

非法窃听是指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秘密监听窃听对象的言谈、动静。监听对象既可以是我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企事业单位。监听内容包括私人谈话、电话、日常生活起居、会议等。当然,如果行为人利用窃听专用器材窃听国家秘密的,则构成妨害国家秘密的犯罪。

非法窃照是指行为人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偷拍、偷录他人活动或具他目标的行为,窃照的对象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个人交往活动、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等。如果行为人用窃照专用器材偷拍、偷摄国家秘密的,构成妨害国家秘密的犯罪。

本罪属结果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所谓严重后果是指由于行为人非法窃听、窃照行为而致使窃听、窃照对象伤、亡、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政治利益等情形。这里的严重后果是指与行为人窃听、窃照有关的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也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这种窃听、窃照的行为,一般是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有的则是出于好奇,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怎么构成的?

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关于国防应秘密的文书、图书、消息或物品;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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