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禁止无营业执照的劳动用工吗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能否禁止无营业执照的劳动用工无营业执照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并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取缔雇用无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的行为法律?雇用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也是非法的,属于非法用工单位:
(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主要是指公司未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依法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格。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是非法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无证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规模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无证经营专用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和其他财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不能逃避劳动法的责任和义务。劳动者已经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即使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特别是被依法取缔后,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和补偿金。被依法取缔的单位,不得以被取缔或者不存在为由拒绝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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