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该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如何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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