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可以不用考虑孩子的权益
时间:2023-06-12 22:22:12 1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案例

孩子的房子要抵押

法院强制解除

黄某和陈某结婚5年,并于2013年7月生下儿子小宣;今年3月,因为长期性格不合,两人最终选择了离婚。虽然“交情散尽”,但是两人还是选择了和平分手,并决意将两人婚后最大的财产——房子留给不满两岁的孩子,并通过律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为了避免各种因为财产分割而导致的纠纷,两人决定将《协议书》拿到南岸区法院执行。法院出于自愿的原则,受理了两人的协议书;不过其中一个条款提及:陈某做生意需要钱,提出想将房子抵押出去。

这一条款也得到了黄某的默许,不过法院认为,这一条侵犯了孩子的权益,如果陈某生意失败,将房产抵押出去,就会损坏小宣的权利,最终院方敦促双方对这一条款进行了强制变更。

黄某和陈某没有想到,自己通过律师,达成自愿的离婚协议也会受到法律的强制干预。不过,在法官做了思想工作之后,两人也渐渐接受了。

“闪婚”族离婚

孩子判给了母亲

年轻的张某和王某是“闪婚”一族,婚后,王某发现自己看错了对方,张某不仅对自己不好,还在社会上跟不三不四的人厮混。当她明白过来时已经生下了张某的孩子,原本指望张某能够因为有了孩子而浪子回头,谁知他却变本加厉,最终锒铛入狱,被判3年有期徒刑。

王某年轻,父母想给她另外张罗一门婚事,还想把孩子留给张某的父母带,直到张某出狱后再由他来带。双方家人达成了一定程度的谅解,并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随后将协议送到法院。

办案法官经过多方调查,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认为张某的父母从来没有带过孩子,而且在离城较远的乡下,张某的经历对于孩子的教育始终是个问题,况且现在正在狱中。而王某一直带着孩子,而且能够为其提供更好的呵护,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最终驳回了将孩子判给父亲的请求,孩子仍然由王某自己带。

说法

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某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介绍,近年因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未成年人案件涉及民事的增多,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必须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要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中心,为其营造健康、祥和的成长环境,庭前要多调查,审理中加强调查和辩论,结案后要协同双方、学校、社区等积极回访,确保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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