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水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什么时间办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丽水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办理地点
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吕埠坑)
三、丽水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第十九条
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款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修)(公安部139号令)
公安部第139号令
第十四条
第一款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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