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环节再犯新案的处罚是数罪并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一、判刑要经过哪些程序和时间
判刑经过公安侦查、检察公诉、法院审理,时间一般在6个月左右。各环节的具体办案时限如下:1、刑事拘留30天左右;2、审查逮捕7天;3、侦查期限60天;4、审查起诉45天;5、法院审理45天;以上合计197天,不包括可能发生的延长等情形;6、对于团伙犯罪、重大复杂案件等特殊情形,可以分别报地市级和省级检察院延长侦查期限1到5月;7、审查起诉阶段,因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2次、每次30天;每次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8、法院审理阶段,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期限、最多2次,每次30天;每次重新计算审理阶段的时限。
二、刑拘直诉的条件
刑拘直诉机制是指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三、侦查期两个月证据不足该怎么处理
如果是第二次补充侦查,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安应当撤销案件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具体规定如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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