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发行人数限制是多少?
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并不得采用公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者依法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二、如何加强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管理?
1、从严监管落到实处,对于发行人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禁止发行债券期限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
2、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者资金被关联方或第三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违规占用的情形,仍处于继续状态,禁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3、因违反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被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的禁止发行债券时限设定为6个月;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禁止非公开发行债券时限是12个月。
4、强化报表监管,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尚未消除,或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列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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