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特许者违约也就是特许人行使单方解除权,有以下一些情形:
一、被特许人行将陌路。
二、被特许人在合同期内无故连续停业,超过一定期限(通常在合同中约定为5天)。
三、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协商一致同意中止合同,并通过书面形式作出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意思表示。
四、被特许人欺诈特许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五、被特许人诋毁特许人商誉。
六、被特许人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的约定且在收到其违约通知的合理期间内,未履行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义务、改正违约行为,特许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七、被特许人被行政干预。
八、法院判决被特许人构成刑事犯罪不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情形下,特许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九、被特许人在收到应向特许人付费的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仍不偿付属相关款项,特许人可解除合同。
特许者违约的情况
特许者收取加盟费后应向加盟者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管理手册等相关资料,但是特许者只是提供了前两项,关键的管理手册却没有提供造成违约;或者是应当提供的技术支持不到位,应当提供的培训没有能力提供;再或者是为了扩大规模在独占的特许授权区域内又许可第三方开设加盟店。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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